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医院有关规定,我院对智能充电桩建设与运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诚邀有兴趣且符合要求的公司前来参加,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池州市人民医院智能充电桩建设与运营项目
2、项目内容:池州市人民医院智能充电桩建设与运营项目采购,中标单位全额投资并负责三处车棚及全院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行及管理维护(确保外观完好干净整洁)(科教楼、食堂后面、二号楼侧面合计三处车棚约300平方米),运营期四年。具体建设要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参加本项目比选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报名时间:
2020年9月9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医院正常工作时间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并递交相关资质文件(盖公司章),否则投标无效。
六、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资料: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证、质量认证报告等;
(6)投标代表为公司负责人的,需提供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非公司负责人的,需提供“公司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充电桩建设方案以及充电桩车棚建设方案(方案中需包含充电桩设备以及车棚的具体参数、规格)。
注:要求各投标人将以上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分包装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密封并盖骑缝章,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份数为正本一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七、服务时间及要求
(1)按院方通知的时间签订合同和完成项目。
(2)在釆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服务安装更新到位,若不能按时提供所需服务,釆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3)对所供的设备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认证报告。
(4)所有更新、维修产品在运营期间免费质保,接院方保修后1小时内响应,承诺设备出现故障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3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当天解决。
(5)投标人所提供的报价单上,必须有本单位签章和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人)的签字。
(6)投标人所报的各项采购内容的投标单价,已包括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请投标人将保证金装于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带至开标现场,招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九、评标、定标:
(1)评标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2)评标、定标方法:招标方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方的业绩、资质及售后服务承诺后确定中标单位,在符合招标文件和建设方案的情况下,以充电桩车棚的建设质量以及材料规格为主要评价标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刘先生;联系电话:0566-2816218
报名地址:池州市人民医院科教楼807室总务科
池州市人民医院
2020年9月9日
附件:建设要求附件:建设要求.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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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百牙中路3号
乘车路线:汽车站(火车站)乘坐7路车在百荷公园站下车,步行183米,乘坐5路、8路、10路、11路、18路公交在池州市人民医院站下
投诉电话:15339661559 行风监督电话:0566-2812293(工作时间拨打) 综合事务电话:0566-2816080(工作时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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