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医院有关规定,我院对医院车辆保险进行公开比选采购,诚邀有兴趣且符合要求的公司前来参加,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池州市人民医院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2、服务期:三年
3、投保设备列表: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车辆 | 见资料 | 7台 | 资料报名时自行拷贝 |
4、投保险种:投保的商业险种主要包括:
(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第三者责任险(每辆车按 100 万元计算)
(3)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按每座 5 万元计算)
(4)车上人员(司机)责任险(按 5 万元计算)
交强险执行国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优惠规定;车船使用税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财产保险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省、市级分支机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时间:
2020年 12月25日至2020年 12月 31日医院正常工作时间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并递交相关资质文件(盖公司章),否则投标无效。
六、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资料: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从事该项目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事车辆责任险资格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6)报价单;(见附件一);
(7)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8)投标代表为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要求各投标人将以上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分包装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密封并盖骑缝章,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份数为正本一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七、服务时间及要求
(1)按院方通知的时间签订合同。
(2)投标人所提供的折扣率报价单上,必须有本单位签章和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字。
(3)车辆保险采购时,若上一保险期内该车未出险,商业保险费按中标方中标时填报的单车折扣率进行计算保费;若出险商业保险费按银保监局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国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优惠规定执行;车船使用税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
八、付款方式:凭成交商提供的完税发票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九、评标、定标:
(1)评标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2)评标、定标方法:招标方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方的业绩、资质及售后服务承诺后确定中标单位,在符合招标文件的情况下,综合折扣率最低者中标。如果开标时出现相同综合折扣率,将采取二次竞价方式,综合折扣率最低者中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566-2816218
报名地址:池州市人民医院科教楼807室总务科
池州市人民医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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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百牙中路3号
乘车路线:汽车站(火车站)乘坐7路车在百荷公园站下车,步行183米,乘坐5路、8路、10路、11路、18路公交在池州市人民医院站下
投诉、预约、咨询服务热线:0566-96589 行风监督电话:0566-2812293(工作时间拨打) 综合事务电话:0566-2816080(工作时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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