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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条件和程序

发布时间:2015-04-24 00:31:02 浏览:6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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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诊条件

1.经我院临床科室主任诊查,并经相关专科和/或全院会诊后认为必须转外就诊的;   

2.我院无条件(设备、技术暂缺)进行治疗的患者;

二、转诊程序

1.门诊参保患者需转诊的,必须经就诊科室科主任检查后,确认符合转诊条件,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诊。门诊转诊患者,持就诊科室科主任建议转诊的门诊病历到医保办公室领取《池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由临床医师填写、科主任确认后交医保办审签,医院转诊意见由分管医保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签署。

2.急诊抢救参保患者需转诊的,必须经专科医师会诊,主诊科室科主任同意,并报总值班或者医保办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急诊转诊的患者凭总值班或医保办备案记录,可补办相关转院手续。

3.住院参保患者需要转诊的,必须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经科内讨论或全院会诊,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诊。患者持建议转诊的出院记录到医保办领取《池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由临床医师填写、科主任确认后交医保办审签,医院转诊意见由分管医保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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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汽车站(火车站)乘坐7路车在百荷公园站下车,步行183米,乘坐5路、8路、10路、11路、18路公交在池州市人民医院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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