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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授予第七届池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9-24 18:27:52 信息来源:党委办公室 浏览:5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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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了坚强保障。经严格考评,市委、市政府授予我院“第七届池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思想凝聚发展共识,精神汇聚前进力量。今后,我院将继续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各项创建活动中去,融入到医疗服务中去,融入到医院管理中去,深化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唱响主旋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树立新风尚,不断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三区”发展、建设幸福池州提供更加坚强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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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汽车站(火车站)乘坐7路车在百荷公园站下车,步行183米,乘坐5路、8路、10路、11路、18路公交在池州市人民医院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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